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严禁学生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活动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jsj发布时间:2013-11-21浏览次数:27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严禁学生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活动的暂行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与生活秩序,建设优良学风,禁止进而消除电脑游戏等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江西农业大学院系学生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倡导科学合理使用电脑,增进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活动者精神萎糜,无心学习,不仅损害学生本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他人休息与正常的学习活动,严重影响了宿舍文明、健康、向上与团结人文环境的建设。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行为是对学院文明有序、奋发有为学风建设的严重挑衅。全院学生应高度重视并严禁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活动。有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活动,视为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二、有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者除按《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等规定报学校从严从重处分并给予下列处理:

1、 学生干部应予免职;

2、 该生在当学年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选;

3、 该生当年奖学金或助学停发,充为班费使用。

4、 入党积极分子取消考察资格。

5、其电脑视情节限期封存。

三、实行电脑购买申报制。全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购买电脑必须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备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1、缴清学费并注册;

2、征得父母及宿舍同学的同意;

3、承诺不从事网络游戏。

凡未经申报并备案购买者,其电脑封存通知其家属领取。

四、充分发挥荣誉共享、责任同担的集体精神,相互帮助、相互督促。学院每个学期开展宿舍电脑游戏专项整治活动。有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行为且被排名在后三个的班级,在学期评估中应评估为不合格班级,不合格班级当学期获学金名额减少40%,班级获奖学金获得者降一等实发(有劝阻同学从事游戏行为并态度坚决者除外)。

五、班委与团支部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级组织,对本班学生违纪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有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行为班级班委与团支部全体干部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有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应责令辞职。

六、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单位。各寝室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本着自我管理、从严要求的原则,加强督促,预防违纪行为。有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行为的寝室为不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学生当年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先,已获奖学金者降一等实发(态度坚决并有劝阻同学从事游戏行为者除外)。

七、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与管理者,对班级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因本班宿舍游戏行为严重在年度评估中评估为不合格班级的班主任扣发班主任相应奖励津贴。

八、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计划、培养合格人才的主阵地,是最规范严肃的教学环节,全院学生应自觉主动参与。对因玩电脑游戏等原因致使旷课的从严处理。任课教师点名或院学生干部抽查三次旷课及以上的,该课程为“0”分;学院领导一学期内抽查有两次旷课及以上的,第二次查验课程为“0”分。对不服管理,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取消课程考试及补考资格。旷课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或退学处分。

九、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对班级工作、同学行为负有协调、教育的责任。因本班宿舍游戏行为严重在年度评估中评估为不合格班级党员给予通报批评。有从事电脑游戏行为的党员或知情不报、缓报、瞒报的党员与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当年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先。

十、因在宿舍从事电脑游戏行为罚没的奖学金全部充作为关班级班费使用(不合格班级除外)。

十一、本规定自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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